(通讯员 陈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全省各地开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7月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朱新华率执法检查组与省环保专家组一行,在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华、市环保局领导的陪同下莅临中昊晨光开展“两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其目的在于贯彻“绿色发展”意识和环保意识。
中昊晨光总经理、党委书记李嘉向检查组汇报了公司环保工作情况,副总经理陈立义、党委副书记伍永强、总经理助理金永良及安全环保部相关人员陪同。
朱新华前往环保分厂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和含氟废水处理装置实地调研,李嘉向刘道平详细介绍了公司于2007年投资近1200万元,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和“钙离子沉降法处理氟离子”工艺进行治理、并于2007年11月通过省环保厅竣工验收的两套污水环保处理装置情况。朱新华就公司污水环保装置的工艺处理方式、处理能力及效果进行了询问。
随后,检查组一行步行至位于沱江边的公司生产废水排放总渠进行查看,当看到排放渠道内废水清澈与无泡沫痕迹、达标排放时,朱新华对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改进和优化工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环保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希望公司继续加强科技优势,着力发展环保技术、清洁技术,开发应用投资省、消耗低、污染小、效益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降低减少原材料能源消耗,实现污染物质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绿色生产”企业。
李嘉表示:“两法一条例”工作直接关系到生态、民生和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两法一条例”相关精神,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抓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一如既往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开发环保装置设备,加大技术改造更新力度,实施节能减排措施,真正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清洁生产;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现企业与人和环境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