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俞德)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施工破土作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破土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生产、科研工作正常运行,晨光院发布实施《破土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凡公司内各单位的施工破土作业,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承接的各类工程施工破土作业中实行《破土作业证》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破土前必须办理公司《破土作业证》,一式三份,由机动处、破土施工单位、审批单位各留一份,保存期为三年;《破土作业证》由项目所属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公司机动处、工建部、安环处、经保处、项目所属单位应加强对破土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破土作业时间不超过七天,因故超期尚需施工的须提前重新办理《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破土作业证》。制度对公司破土作业中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业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破土作业证》管理制度的实行,将为随着公司稳健发展而不断增多的破土作业的安全进行和作业中人员与设施安全提供可靠保障。